杭州拟立法 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06 07:00   

骚扰、威胁消费者 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 最高罚2万

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 任意变更促销信息 最高罚3万

杭州拟立法 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杭州拟立法 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

网购商品不满意,给商家一个“差评”,却不断受到卖家的电话、短信骚扰乃至威胁,为的就是让买家修改服务评价……电商时代,“给差评被骚扰”事件层出不穷,且消费者深受其扰,投诉无门。

今后,如果有杭州地区的卖家再发生骚扰、威胁消费者,强迫其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的行为,除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还可能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为了更好地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杭州正在探索出台《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听证,对网络交易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在12月14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恶意批量购买、虚构网络交易、虚假投诉举报

处1万-3万元罚款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范围内的网络交易,除了销售商品,还包括了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支付结算、物流、信息搜索、信用认证等营利性服务。

7种行为是网络交易中经营者禁止从事的,分别是——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

(三)对他人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不正当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或者举报;

(四)恶意实施批量购买、批量退货、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五)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六)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或者发布虚假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七)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网络交易经营者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最高罚款3万元

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披露使用

网络交易常常会碰到“促销”,无论是“双十一”这样的大型促销活动,还是店家自行举办的小促销,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买卖双方理解上的误区。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促销时,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明确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在促销期间内,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相关:网购投诉10个月收到近2万条 杭州要为网购立规你有意见赶紧来提

如果经营者的促销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误导消费者;或是在促销期间任意变更促销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交易,也难免会碰到用户个人信息问题。按照《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非经信息提供者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电商平台7天内处理消费争议

终止服务须提前3个月公示通知

网络交易离不开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电商平台”。

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在平台页面或者平台内经营者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如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以现金、冻结资金等方式向卖家收取,平台经营者应和卖家就保证金数额、管理、使用等作出明确约定,并定期公开使用情况。

电商平台应当建立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制度,设立消费争议处理机构。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商平台如终止提供平台服务,应当在终止之日3个月前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

相关:网购投诉10个月收到近2万条 杭州要为网购立规你有意见赶紧来提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
返回
骚扰、威胁消费者,修改商品或服务评价最高罚2万;促销信息误导消费者、任意变更促销信息最高罚3万。杭州要为网购立规你有意见赶紧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