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被告单位的官员应出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13 08:14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解读《行政诉讼法》“升级版”

    行政诉讼,按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民告官”。

    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修改后的法律,也被称为“《行政诉讼法》的2.0版”。

    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浙江法院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暨行政审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省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蒋中东庭长、行政审判第二庭危辉星庭长就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立案、审判和执行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进行解读。

    我省行政机关败诉率为9.8%

    来自省高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已审结7082件。其中今年1至10月收案4057件,同比上升30%。

    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囊括4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几乎所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涉诉。分析浙江一审收案,半数以上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五个行政管理领域。

    已结7082件一审案件显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共697件,败诉率为9.8%。乡镇政府(街道)作被告的案件总量虽不多(共151件),但败诉率却高达24.2%,凸显基层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亟待提高。

    同时,原告自愿撤诉结案的共计2160件,占30.5%,其中被告纠正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634件,占撤诉案件的29.4%。

    蒋中东庭长说,行政诉讼的原告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如失地农民,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中的下岗职工、受伤职工与农民工等,“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救济,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行政审判也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共审查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19件,裁定准予执行3115件,有力保障全省“五水共治”重点工作推进,助力“两美浙江”建设。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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