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物管垫付费用?这还要说到电力部门的电费收缴。公共能耗费不像居民的家用电表是一户一表,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是电力部门委托物管代为收取的。电力部门的电费是每月收取的,而物管对业主公共能耗费的收取一般为两个月一次,有的是半年甚至一年一次,很多物管就代为先行垫付了。但是不少业主却将公共能耗费一再拖欠,这就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这也是引起很多小区矛盾纠纷的因素之一。物管帮忙垫付公共能耗费、水费等各种欠费,一旦业主拖欠过多过久,物管入不敷出垫不下去了,就无法提供好的服务,业主就会对物管产生意见,矛盾深了,甚至出现物管突然撤出的情况,业主的各种欠费物管也不会再帮助垫付。物管撤出,小区又陷入无人管理,最终产生恶性循环。”下城区住建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
强制停电的铁腕方法
目前仍然存争议
不补缴欠费,就切断家用电表,做法挺“铁腕”。荷风苑小区的这一做法受到了按时缴纳公共能耗费业主的赞成,但同时也遭到了质疑。“我家的家用电一直都按时缴费的,你有什么权力停了我的家用电表?”居民的类似质疑在此次事件中也一直不断。
“按照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但这就意味着小区公共能耗电表就要被停,那些已经缴费业主的权益就会连带受到损害。这种苦头,荷风苑小区的居民早就吃过了。”石桥街道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各种因素,最终确定了对拖欠业主进行停电到户的措施。由于该做法全国尚没有先例,同时法律上也存在争议,所以街道以荷风苑小区作为试点,进行实践探索。
昨天,记者就此事请教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戴和平表示,这一措施纯粹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从情理上来说倒也合理,毕竟不能因为个别或少数业主的行为而最终绑架全体业主的利益。
戴和平建议,为了对业主拖欠公共能耗费、水费等行为进行约束,在业主公约里,可以写入这样的条款:“如果因拖欠拒交公共能耗费等其他故意行为,造成其他业主经济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等责任。”
或者电力部门在公共告知或供电合同里,也同样可以补充这样的条款:“有其他拖欠本公司电费的,本公司有权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