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杭州亟需一部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作为2014年我市立法计划项目之一,近日,由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这一《规定(草案)》在2013年7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框架内,结合杭州实际和省市近年出台的养老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草案)》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宜居环境”、“社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49条。
其中,“家庭赡养与抚养”一章,规定了赡养义务人范围、赡养义务内容,特别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细化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内容。针对现实中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易受侵害以及老年人再婚的婚姻自由难以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对老年人财产权和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要求相关部门对他人代理老年人处理财产事务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草案)》提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并规定了独生子女家庭扶助、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老人救助等内容。
在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方面,重点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建设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量化标准、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养老设施的量化标准。
在“社会服务”一章,《规定(草案)》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即立足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同时,明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提供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促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规定(草案)》要求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在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优待上,规定了参观景点、乘坐公交、医疗门诊等方面的优待项目。
据了解,近期,市法制办还将组织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定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