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要注意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宰杀、加工,一经发现,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市场每月休市不少于3天
杭州活禽交易将实施定期休市制度。连续经营的活禽零售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定期休市。连续经营时间不得超过10天,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天。
休市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举办人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并按照卫生防疫的要求,对交易区域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同时,杭州市政府将根据对禽流感等疾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需要在辖区内实施暂停活禽交易措施的,由区、县(市)政府发布公告。
市、区、县(市)应当根据暂停交易对活禽经营人、禽类养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休市期间仍进行活禽交易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暂停交易期间仍进行活禽交易,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经营场所应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办法还对活禽经营者提出了数项要求。
活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制度并予以公示。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收集废弃物和死亡禽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活禽经营人要在经营场所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对活禽采购情况作书面记录。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避免在市场内积压、滞留活禽。
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3月31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意见反馈方式: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1246(市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5251274 电子邮箱:fzb@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