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活禽交易管理立法征求意见 餐馆自行宰杀活禽最高罚1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3-21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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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法制办就《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食用禽类动物和养殖或者捕获的各类观赏禽类动物。

    办法所称活禽零售市场,指的是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

    六大城区禁止活禽交易

    规定区域外从事活禽交易 最高罚1万元

    办法规定,我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不得设立观赏禽类交易区。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范围内,哪里区域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观赏禽类交易区,由区、县(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即便要设置活禽零售市场与活禽批发市场,也应当符合一定要求。比如交易区、宰杀区独立封闭设置,与其他经营区严格分开,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以及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分隔设立。同时,市场必须配备排风、给排水、清洗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设施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要求,并保持通风良好。

    我市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活禽交易。除了农民个人在其养殖场所销售自养禽类动物外,禁止在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市场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大城区餐馆自行宰杀活禽

    最高罚1万元

    由于我市食用类活禽交易实施严格检疫、隔离经营管理,推行集中宰杀、冷鲜上市。对于屠宰场的设立,也有相应的规范化要求。

    活禽批发市场、集中屠宰场的设置规划,将由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集中屠宰场还必须具备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能力。

    办法规定,运输活禽进入我市,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并经指定道口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和消毒,取得签章后才可进入集中屠宰场进行宰杀。

    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经过代宰后,方可被携带出交易市场。

    特别要注意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宰杀、加工,一经发现,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市场每月休市不少于3天

    杭州活禽交易将实施定期休市制度。连续经营的活禽零售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定期休市。连续经营时间不得超过10天,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天。

    休市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举办人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并按照卫生防疫的要求,对交易区域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

    同时,杭州市政府将根据对禽流感等疾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需要在辖区内实施暂停活禽交易措施的,由区、县(市)政府发布公告。

    市、区、县(市)应当根据暂停交易对活禽经营人、禽类养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休市期间仍进行活禽交易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暂停交易期间仍进行活禽交易,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经营场所应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或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办法还对活禽经营者提出了数项要求。

    活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的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制度并予以公示。每日组织对活禽交易场所、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收集废弃物和死亡禽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活禽经营人要在经营场所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对活禽采购情况作书面记录。严格执行活禽交易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避免在市场内积压、滞留活禽。

    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3月31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意见反馈方式: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1246(市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5251274 电子邮箱:fzb@hz.gov.cn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月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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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法制办就《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六大城区禁止活禽交易规定区域外从事活禽交易,最高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