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水到空气,从植物到田地,“美丽杭州”的建设离不开我们从身边开始的一点一滴努力。“杭改十条”第八条中提出,我市要设立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实施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细胞工程,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美丽杭州建设中来,深化国家生态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健康城市试点、低碳城市试点等工作。
“杭改十条”第八条
围绕推进美丽杭州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改革新政亮点
千岛湖配水工程 “无燃煤区”建设
2014年主汛期城西不再涝
碳排放交易市场化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分析例会、重大决策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重大环境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决策、统筹推进、考核评价、多元投入和科技支撑机制。
健全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化机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加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管理。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建立优化空间格局开发机制,保护好“六条生态带”。建立健全优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行差别化区域开发管理政策。继续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开发工程,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强化环境审批和监管,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推进产能置换。逐步建立覆盖所有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推进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探索建立城市“三治”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力争五年内治水、治气、治堵有显著进展。完善并推进清水治污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治理城市内涝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防洪水、保饮水三年行动计划和节约用水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千岛湖配水工程。健全水权制度。
探索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及五县(市)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探索建立城市治堵长效机制,坚持设施建设、公交优先、秩序管理、疏堵结合和制度保障多措并举。完善“三改一拆”长效机制,开展无违建区、县(市)创建工作。加快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推进垃圾分类直运的运行机制,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