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修缮后的靴儿河下6-3号历史建筑
此外,该条例充分给予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权益。如在对达到保护管理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和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的项目,设立了资金补助。在搬迁征收方面设立了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奖励等制度,有效地激励了保护责任人的保护积极性。
自2005年起,市住保房管部门全面启动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经过近七年的努力,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并跻身全国前列。一是建立了涵盖认定、规划、修缮、利用、搬迁安置等方面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历史建筑基础管理不断“提质扩面”,坚持应保尽保,抢救性保护了百余处历史建筑。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批准,共确定了26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11处历史街区、15处历史地段),总占地面积约416万平方米;共分六批公布了336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三是历史建筑“破危”状况得到基本扭转。杭州已有275处、80%以上历史建筑得到修缮。其中,小河直街、中山南路两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分别荣获2007、2008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该条例是推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是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深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打造东方品质之城的务实之举。《条例》的实施,将开启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的篇章,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