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10月1日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3-09-26 07:48   

图为小河直街修缮后

2013年3月28日,《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今后将有法可依。

作为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高度重视。2004年、2005年相继出台了有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但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出台相应法规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市住保房管部门结合近几年来历保工作实际情况和上位法的要求,以定期组织内部例会讨论等形式,对《条例》(草案)的管理职责分工、保护修缮、保护奖励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同时,通过多次组织召开有关层面的座谈会,调研学习兄弟城市在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政策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条例》分为六个章节共48个条款,围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从保护原则、名录确定、保护措施、整修利用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在与有关上位法规定衔接与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某些条款进行了适当创新。一是建立了先予保护制度,对可能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从法律上给予优先保护,从补偿机制上对“建新”与“护旧”这一对矛盾寻找一个平衡点;二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理顺了保护管理机制,尤其在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上明确了“市-区-街区”三级管理机制;三是严格规范了历史建筑整修、使用等措施与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确立在法律层面,并明确了其编制部门及相应内容,为每处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使用、修缮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图为修缮后的靴儿河下6-3号历史建筑

此外,该条例充分给予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权益。如在对达到保护管理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和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的项目,设立了资金补助。在搬迁征收方面设立了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奖励等制度,有效地激励了保护责任人的保护积极性。

自2005年起,市住保房管部门全面启动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经过近七年的努力,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并跻身全国前列。一是建立了涵盖认定、规划、修缮、利用、搬迁安置等方面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历史建筑基础管理不断“提质扩面”,坚持应保尽保,抢救性保护了百余处历史建筑。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批准,共确定了26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11处历史街区、15处历史地段),总占地面积约416万平方米;共分六批公布了336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三是历史建筑“破危”状况得到基本扭转。杭州已有275处、80%以上历史建筑得到修缮。其中,小河直街、中山南路两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分别荣获2007、2008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该条例是推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是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深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打造东方品质之城的务实之举。《条例》的实施,将开启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的篇章,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来源: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