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水湾开发商
已接管地下车库
小区开发商突然接管地下车库,在杭城已发生过多次。
最近的一次,是11月8日,浅水湾城市花园新旧物业交接时,开发商突然要“自管”地下车库,凌晨一点多,把小区地下车库的道闸系统和电线拉掉,导致车库道闸系统瘫痪,监控黑屏(详见本报11月9日《新市井故事》)。
现在事情进展怎样?昨天,我们作了回访。
浅水湾城市花园业委会王主任说,开发商现在已经接管地下车库,但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拉了电线,车库每天24小时要开灯,每月要1万多元的电费,既然开发商全面接管了,这笔钱就不能让业主来出。
“今天业委会在地下车库贴了一个通知,告知业主开发商的做法,这两天,我们要开协调会,这个月底肯定要解决的。”王主任说。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之争,已屡屡发生,每次都闹得鸡飞狗跳。根源还是在于地下车库的产权不明晰。
标有“人防地下室”的地下车库
产权还没明确
部分小区的地下车库贴有“人防地下室”的标牌,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产权归谁所有?
杭州市人防办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勇新说,小区“人防地下室”平时大多用做停车库,属于人防部门管,但目前我国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法律没有明确。
“有的城市通过政府规章明确产权归国家所有,有的城市明确谁投资归谁所有,杭州市人防工程产权还没明确,悬空挂起。”王处长说。
地下车库产权
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谁所有?
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规划作为车库的,产权归建造方所有;规划外,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200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住宅区配套设施的权属,按当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政府文件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
地下车库引发的矛盾主要有三类
不管怎样还是要把业主利益放在首位
针对小区地下车库产权问题,快房网首席评论员“大老哥”也谈了看法。
大老哥说,地下车位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开发商投资的,按谁建设归谁所有,产权属于开发商;另一部分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确,但规定“谁投资,谁受益”。
由地下车库引发的矛盾主要有三类:第一,有业主认为车库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引发所有权争夺;第二,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引发地下车库管理上的矛盾;第三,租和售的矛盾,开发商想卖车位,但业主更愿意租车位。
如果发生纠纷,开发商要接管地下车库,行不行?
大老哥说,从开发商来看,他们觉得有权利这么做,从业主来看,既然车位使用权已经出让给业主,业主就有权利来支配,叫新物业来管理是天经地义的事。
“小区地下车位是跟小区连在一起的,如果分两个部门来管,一部分归开发商管,一部分归新物业管,那实际的电费怎么算?还有,卫生、安全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大老哥说,按情理,还是统一由物业公司来管理好,最好开发商、新物业、业委会一起协商解决,应该把小区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