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98万现款买了一套婚房 房子却被租掉,而且是20年!》报道追踪
孙女士给女儿买婚房一案昨开庭
庭审持续7个多小时 时间之长极为罕见
昨天下午,滨江法院可容纳百人旁听的7号法庭座无虚席。孙女士(化名)给女儿买婚房一案开庭。庭审从下午2:20持续到晚上9:40,共7个多小时,这么长的庭审在民事案件中极为罕见。
四方当事人各抱厚厚一沓资料出庭
原告:孙女士女儿女婿(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
被告一、二:原房东及妻子(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
被告三:卓家房产中介公司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租客
开庭前半小时,4方当事人都已经登场。原房东只身到场,没请律师,他说自己说说足够了。租客刘先生的父亲带着两个律师到庭,他说儿子今天有事来不了,所有事情交给律师,他在庭下听听就好。卓家房产中介也委托律师出庭。
4方当事人被10多家媒体围成4个圈,各自抱厚厚一沓资料,接受采访时都滔滔不绝。
下午2:20,法官一敲法槌,庭审开始。
律师、女儿女婿以及孙女士(女儿女婿授权其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坐上原告席,孙女士穿黑色连衣裙,神情紧张。原房东一脸微笑,几个律师都面无表情,埋头整理资料。
孙女士一方
要求立即交房,支付延迟违约金38万元
孙女士一方律师宣读起诉状,提出5点诉讼请求:
1.确认房屋转让有效;
2.判令原房东和中介立即交付房屋,要求租客无条件立即腾退房屋,不能再非法占有;
3.判令原房东和中介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38万元;
4.判令中介退还居间服务费3万元;
5.原房东和中介共同承担诉讼费。
律师大声说:“我们还要临时追加一项请求,请求法院确认这份虚假的、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律师陈述事实(和快报之前的报道内容一致),涉及中介部分,他做了更多披露。
“7月14日——8月1日,我们根据中介指示,陆续支付购房款216.7万元到中介的监管账号。8月6号下午4点,中介通知我们,可以拿三证了。孙女士女婿梅×立刻赶到中介处去领三证,三证的发证时间是8月2日。中介说,房东急等着用钱,反正三证也到手了,能不能把90多万元的尾款提前打过去。梅×也认为,反正产权已经过户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在中介准备好的承诺书上签名,同意提前打款。
“当天晚上7点多,中介突然给我们打电话,说房子出事了,被其他人占领了,没办法交房。我们赶到现场,原房东也在场,他说向人借了高利贷,现在放高利贷的人变相把高利贷转换成了租赁关系。原房东说,下午中介已经跟租客调解过了,没有成功。
“我们很气愤,你中介明明已经知道产生了纠纷,为什么还要我们在事先准备好的承诺书上签字,要我们提前打款呢?事实上,据我们所知,早在我们签字之前,中介就已经把尾款打给了原房东的委托人王××。中介的这种行为,不诚实也不信用!这给我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
原房东
与租客是高利贷关系,租赁合同是假的 建议案件移送公安
孙女士一方律师陈述事实时,原房东频频点头。律师话音刚落,原房东叫了起来:“他说的都是事实,没有一点问题,我完全同意,他们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他们掏了钱,当然该拿到房子!”
他面朝法官,语气缓了下来:“法官,这个案子很离奇的。为什么原告方会被伤得这么厉害?请法官允许我把经过都说完。”
“我和租客刘×是高利贷关系,之前根本不认识。我是通过两个中间人认识他的,他就是专门放高利贷的。今年3月,我被几十个债权人追着跑,急着找人借钱,最后找到了刘×。我向他每借1万块钱,1天要付60元钱的利息。我跟他陆续借了90万,其间利息付了30多万。5月16号,又给他汇了60万。我跟他关系很好的,我很信任他,拿他当哥们看的。”
“6月17号,我的公司倒闭了,不过我给刘×的利息都还是按时还的。6月27号,他来我公司,要我签房屋租赁合同。我说签这个干吗,他说就是走个形式。当时几十个债权人都在我公司追着我,他也来了。我无奈答应。唉,反正是我找他借钱,他要我签什么我就签什么,写什么我就写什么咯。当时,我们一共写了4份租赁合同,因为要么是这里写得不对,要么是那里写得不对。”
原房东向法庭出示自己手中的3份租赁合同,他说,刘×手里还有一份,“不过,这些都是伪造的,是虚假的,我不承认!法官你看看,每一份上面的日期都被他涂改过,他把租赁日期改成了3月15日!我要求法院鉴定,好好地查一查!”
“没错,我是跟他借了钱,还欠着他的钱没还。但是一码事归一码事,他不能把其他的事情也摊到我头上。法官,我确确实实没有把房子租给他。要是租了,那租金呢?我没收到他一分钱租金。这房子他也根本没有住过,有谁会把房子一租20年?”
“既然他表示是租赁的,也告诉媒体他是受害者,我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如果租赁合同是真实的,我是虚假的,那么原告的损失我来承担。如果租赁合同是虚假的,是刘×造成的,那么我觉得原告的损失刘×要承担。”
原房东情绪激动,他扭过身子面向旁听席:“所有的媒体、所有的读者都以为我在诈骗,如果法院认为我真的有责任,是诈骗,我无话可说。情况就是这样。”
原房东、租客、中介各有说法谁真谁假?
新环境下二手房交易后面的水有时真的太深
普通人家靠什么保护自己?

被告原房东在当庭辩论。记者 胡聪 摄
卓家房产中介
我们没有任何过错
卓家房产中介公司委托一个女律师出庭。
律师说,卓家房产赞同原告和原房东的说法,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既然是以租赁的形式在放高利贷,那么这就是一个虚假的租赁合同。
但对孙女士一方的其他诉请,律师表示,一个也不认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律师逐一述说理由:“一、原告要我们立即交付房屋没有任何道理,我们又不是交付方,只是协助交付。二、原告要我们支付违约金,但合同中对此没有任何约定,不应该支持。三、原告要我们退还居间费,但作为中介我们已经履行了居间的义务,做到了审查,也在服务中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对原告进行了全面的信息披露。”
第三人租客刘×的律师笑笑,插嘴:“中介把一个20多岁涉世未深的小伙突然叫去签承诺书,要他同意提前支付尾款。之后两个小时,房子就出事了,这其中的蹊跷确实值得人琢磨。”
卓家房产律师停顿了一下说:“我强调一下,我们是在得到原告口头同意之后,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通知银行交款的。我们对原告没有任何的胁迫,之后他也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了此事,算是对先前口头同意并履行付款的事后追认。他的签字是合法有效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们没有任何过错。”
孙女士律师当场反驳:“我们从来没有口头同意过,如果有必要,可以去拉拉电话清单,看看中介有没有在打款前给我们打过电话。”
租客刘×
租约是真实的,无效的是房屋转让合同
我们才是受害者
昨天,租客刘×委托两位律师出庭。
虽然孙女士一方、原房东、中介都直指租约无效,但刘×的律师一直显得从容不迫。
他说:“之前几方的陈述中都遗漏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使得真相并未浮出水面,媒体朋友们也因此在之前都被误导了。”
旁听席一阵骚动。
律师徐徐向法庭述说事情由来:
“今年3月15日,我们和原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为了谨慎起见,签订协议后又去房管局查了查。我们发现,这套房子早在2011年5月13日抵押给了浙江一家担保公司,抵押款200万。一年后,这个抵押要到期了,原房东还不出,就找了一个神秘人物王××(记者注:原房东房屋买卖的委托人),向他借了190万,置换出抵押的那套房子。”
“借了王××的钱之后,原房东又把置换出的房子抵押给了他,为期3个月。5月15日借的款,同日原房东和王××去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实际上,这就是‘流押’(记者注:‘流押’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也就是说,他们双方约定了,如果三个月之后,原房东还不上王××的钱,他的房子就任凭王处置了,不归他了。物权法和担保法都禁止流押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有瑕疵的。”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所有收款人、操作人都是王××——因为,他才是房屋真正的控制人。既然王××房屋的取得是有瑕疵的,那么之后所签订的一系列的合同也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连这个房屋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
“而我们的租赁合同,签的时间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我们又按时支付了40万元的租金,原房东还出具了收条,我们也去物业缴纳了水电费、物业费,进行了装修。我们的合同合法有效,牵涉到这起诉讼中,纯属飞来横祸!”
律师出示4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原房东的收条。
刘×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地点头。
原房东大喊:“那40万元是我跟他借的高利贷,不是租金!后面的收条也是无奈下写的,都是虚假的!他没资格占领我房子,我没和他租赁!”
刘×律师矛头一转,马上对准原房东。
“另一方面,王××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时候没有对对方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房子被租赁的事实。根据法律关于委托的规定,这也视同为原房东对外隐瞒了已经租赁的事实,在法律上构成欺诈。”
原房东坐不住了,喉咙很响:“我没有欺诈,我要求法院移送公安!”
刘×律师又笑笑,说他们作为无辜的受害者,之后可能将另行起诉孙女士一方及原房东。“我们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对这套房屋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原房东卖房子的时候完全没有通知我们,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原房东应该赔偿我们的租房损失40万元。另外,我们租的房子门锁被换,还被停水停电,导致我们无法居住,只能暂住宾馆并向公安报案。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遭遇?因为原告侵权了,所以他们应该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赔偿我们的财产损失。”
原房东冷笑:“哎哟,看到你们的宾馆发票了,1200多块钱一晚住宾馆。刘×那么多套房子,会没地方住?他是去享受去啦!后来住进房子里的人也都是他雇人去住的。”
原房东大喊:开!开到天亮也要开!
原告这方等着房子结婚呢!
四方唇枪舌剑,各自拿出一二十份证据,一一举证,一一反驳,一一陈述,一一答辩。
庭审开到下午6点,旁听席开始骚动起来,坐了近4个小时的亲友们窃窃私语。
“请各位旁听人员遵守法律纪律,也请各位理解:法院开庭并不像电视剧里的那样精彩,比较冗长,请各位保持耐心。”法官说完,旁听席安静了下来。但不一会儿,坐在旁听席上的亲友们就面带倦意,一个个眼神迷离。原告席上的孙女士一家也表情痛苦,说有点扛不牢了。
法官征求各方意见,是否要继续开庭。
原房东大喊:“开!开到天亮也要开!原告这方等着房子结婚呢,快点开完快点拿到房子!”
到晚上7点,法庭举证环节结束,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看是否还要继续开庭。
已经提前从原告席上走下来的孙女士拎着一大包盒饭走进法庭,亲友们涌了上来。
律师们也各自捧着盒饭在庭外狼吞虎咽。
半小时后,庭审继续,大家都说,再忍耐一下下,一次性开完了好。
吃完饭,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法庭上火药味更浓了。
孙女士一方
要求追究租客刘×放高利贷刑责
孙女士律师建议,要把租客发放高利贷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孙女士律师说:“200万价值的房屋租赁期限20年,如果要将该房屋成本收回要租100年,所以这是不合理的。200万从经济价值考虑,存入银行也足足高于每个月的租金1667元。因此这份租赁合同是虚假的。从实际角度分析,刘×说在6月份就已经入住了,但我们最后一次看房是7月14日,根本就没有居住迹象,所以假的就是假的。”
“这个纠纷是由于刘×放高利贷引起,不是真正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不能对抗合法的买卖的。因此我们建议刘×发放高利贷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民事部分继续审理。”
孙女士律师高声说:“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获利5万元以上的都应判刑,建议法院将这个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我们也会向媒体、最高检察院建议,不能让这种放高利贷的害群之马出现。”
“实在可笑!”租客刘×律师连连反问,“我们提供了那么多份证据,你们看不到么,难道都是假的么?你们说我们是高利贷,依据是什么?居然还说是非法经营罪,那所有的超过银行四倍利息的民间借贷法院就不用审了,太可笑了。”
“要我们腾退房屋,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要按合同约定来,我们发生的装修损失、物业费损失、闲置房屋损失、未租住的租金及违约金都要给予赔偿。”
原房东说,他不同意进行调解,这个案子最好移送公安。“我还有些证据,现在先不提交,要留着给公安。”
卓家房产中介继续长篇论述,他们确实尽到了责任。
法官几次要求各方简明扼要,拣和案子最相关的事实说。各方都点头说好,一定一定。
法庭辩论又是2个小时。两名书记员噼里啪啦疯狂打字记录。
晚上9:30,法官要求四方做最后陈述。
孙女士律师斩钉截铁:“请支持原告的诉请,认定房屋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非法无效。对租客刘×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进行移送!”
原房东只有一句话:“同意原告的所有意见!”
卓家房产中介律师:“依法判令我们无需履行立即交房、退还居间费。”
租客刘×律师:“依法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要求我们腾房的诉请。”
法官宣布庭审结束。
法官说,庭后将组织调解,如果几方都没有调解意向,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将另定日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