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凌晨,两辆涉嫌改装的马3轿车在龙井路高速飙车。结果被交警当场拦截。
2010年4月27日晚上11时59分左右,俞某等4人从龙井山玩摩托车下山行驶至梅家坞老村与新村之间路段时,俞某先后撞上路边石块和排水沟桥护栏,摔入排水沟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这辆“沃尔沃”之所以选择龙井路试车,可能很大的一个原因也是看中了这里的道路崎岖,比如爬坡能力和弯道操控性,以体现车辆的优越性。
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龙井路的车辆管理,并希望社会共同监督,发现有飙车人员,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追问三:伤人车损怎么赔
车祸很惨烈,一车五人,两个4S店职员,三个乘客,全部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
这样的车祸,后续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接下来一系列的医疗费用、车损费用谁来埋单?类似的事情,法律上如何界定?这是一连串复杂的法律问题。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专攻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我们结合他的分析和交警的说法一起来做个分析。
●4S店员工开车,谁来负责
这辆试驾的沃尔沃已经上有牌照,那么它可能已经买有交强险。不过,交强险对这次交通事故帮助不大。因为交强险针对的是“对乘客以外的第三人的赔付”,也就是说,如果这次车辆撞的是人,那么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伤者做出赔偿。因为撞的是树,因此交强险用不上。
目前,尚不知道这辆车还有没有购买其他保险,比如座位险和车内人员意外伤害险。如果买有这两个商业保险,那么车辆内乘客的损害可以由保险来承担一部分。
从现实情况来看,4S店的试驾车辆是很少会购买这些商业保险的。那么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这些伤者的费用、车损的修复费用谁来出?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员工是代表销售公司履行服务的行为,也就说,这是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车祸侵权后果由4S店和驾驶车辆的员工共同承担。
那么,员工和4S店如何分担这部分责任呢?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现场初步勘查来看,车祸是员工操作失误造成的,那么员工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员工追偿。追偿比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来,如果没约定,双方又商量不好的话,只能请劳动部门来仲裁了。
至于这位开车的4S店的员工能不能得到赔偿,只要该员工最后责任之重不至于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能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