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电动自行车,今后也要考驾照?
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引热议
省交管局正在讨论实施细则

上塘路长板巷附近,一些电动车销售商沿街摆放着售卖的超标电动车。(本报资料照片)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新国标一出,引来诸多关注。“如果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不是意味着要考驾照买保险”,“如果醉驾电动车是不是也要入刑”,“电动车今后是走非机动车道还是走机动车道”……网络上有关“新国标”的议论比比皆是。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已在讨论这一个新国标在省内的实施细则。
什么样的电动车才符合规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杭州在执法过程中判断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的依据是:无论任何驱动动力的车辆,只要最高时速超过20km/h,即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
同时,对电动车交通肇事实行“动态检测”,即在发生事故后,交警会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查该车辆时速是否违规;如碰到现场无法检测的车辆,则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车才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非机动车呢?车管所的上牌程序中有这么几点硬性的技术指标:车重不得超过50kg;前后轮中心距不得大于1200mm;电池电压不得大于36v,电机功率不得大于240w;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
记者从杭州市车管所了解到,因为之前电动车新国标暂缓推行,所以导致一度既没有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或轻便电动摩托车)的相关驾照,也没有为这种“超标车辆”设置相应的交强险种,这便意味着,超标电动车主一旦肇事,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面临巨额赔偿时,必须自掏腰包。
而一位经营多年电动车生意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不少电动车主为了贪图方便,还喜欢将本来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改装成“机动车”,这样一改,就会面临更大潜在的法律风险。
链接:
每日商报: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是误解!
都市快报:超标电动车肇事可能按机动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