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获减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第六监狱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立功减刑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王卫东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60多名服刑罪犯旁听了庭审。
据悉,这也是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后,省高院开庭审理的首例减刑假释案件。
2010年,王卫东因犯合同诈骗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和抽逃出资罪被判无期徒刑,送至第六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6月10日,省六监发生罪犯何某重大袭警事件时,王卫东及时冲到事发现场协助被袭民警共同将罪犯何某制服。后何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4月,第六监狱认为王卫东有重大立功表现,提出减刑申请。
庭审中,提请方对王卫东的改造表现及重大立功进行举证,出庭的两名检察官针对案件情况,对6个证人等进行质证,最后其认为王卫东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高院合议庭在评议后认为,王卫东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将刑期减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据了解,以往,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取“书面审”,也就是由提请方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后,法院合议庭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减刑决定,并不进行公开审理。
但这种做法对服刑人员改造表现难以全面掌握,也造成社会上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产生怀疑,认为有“暗箱操作”的可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新规要求6类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