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周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5-09 06:50   

怀孕女职工维权 可找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有人担心,《特别规定》出来后,产假更长了,表面上看是保护女职工,只怕更增加未婚女性的就业难度了。

据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的调查,杭州还有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以及不按规定足额享受产假、产假工资低于应发数等情况。

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何剑兴主任举了两个例子:

有位女职工,因怀孕初期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老板很不高兴。三个月后她回去上班,老板刁难她,把她从秘书岗位调到了营业员岗位,让她每天站着,变相地逼她辞职。

后来她向帮扶中心求助,何剑兴拿着《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告诉老板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更适当的工作。调解成功,最后她回到了原来的岗位。

还有位女农民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5年多。她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因为恶心、呕吐上班连续迟到了3天,企业以此为由,要求她自动辞职。她一气之下辞职了,几天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帮扶中心援助下,她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企业补给她一笔“违法辞退补偿金”。

昨天,有很多人在新浪微博@都市快报或发私信,想进一步了解新出台的《特别规定》。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解答——

问:《特别规定》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但杭州市人社局还没有下发正式通知,所以各单位目前还不能实行。麻烦都市快报帮忙去问一下。

答:目前杭州执行的是《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特别规定》出台后,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可以依法马上执行。《特别规定》中保护力度不及浙江省内规定的,暂时会按省内的规定来执行。

问:今年4月27日生孩子,能享受98天产假吗?

答:只能享受90天。《特别规定》从今年4月28日起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从生产之日算起的。

问: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答:不算请假。《特别规定》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我怀孕身体很不舒服,但单位不肯让我请假,我能不能直接回家休息几天?

答:请假还是需要办理规定的请假手续,只要怀孕的事实存在,单位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故意刁难你,你可以求助杭州市职工维权热线12351。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通讯员 张晓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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