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起杭州受理赴台湾个人旅游办证申请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4-21 06:32   

办理入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财力证明:

1.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开立的存款证明(需于申请日前一个月将存款存入)

2.或年工资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证明上日期不超过半年以上)

3.共享财力证明的,需提供随行直系亲属及配偶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公安开立并盖有公章的亲属证明或同一户口者的全家户口簿,以上证明需为正本)

年满18 岁(以学生身份申请者)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并盖有学校章戳,未满20 岁者应加附直系亲属同意书(在学证明及学生证需提供彩色扫描文件)

文件材料:

1.申请书(请填写详细,并于申请书第二页签名)

2.身份证(需附上正反面, 清晰的扫描件)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限

4.签注事由为[G](个人旅游)之通行证签注页

5.最近两年内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若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两年者,可用通行证上之照片)

6.简要行程表,请详细填写来台起止年月日,行程内容,航班数据,住宿地点,若住亲戚朋友家一定要提供台湾联络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7.紧急联络人:成年亲属(年满20 岁)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附紧急联络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页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公安开立并盖有公章的亲属证明或同一户口者的全家户口本),若为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可不用附关系证明,但需在紧急联络人表格内注明关系。

8.若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及配偶同行并共享一份财力证明者,应加附亲属名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赵洁 罗传达 通讯员 徐佳 董啸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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