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申遗成功以来,关于西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经多次修改,今年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景区内的建筑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拆除。
西湖总体面积5.6平方千米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于去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昨天正式公布,该法规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正式确定了西湖保护的范围和特定的文化景观、空 间格局,包括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空间特征、“两堤三岛”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
西湖特有的“四季花卉”春桃、夏荷、秋桂、冬梅从南宋时期传衍至今,其观赏地点和规模都将保持传统的格局,条例还明确,西湖今后将保持西湖堤岸桃柳相间的景观、龙井茶园的传统种植方式和规模等。
西湖水域包括外湖、西里湖、小南湖、岳湖、北里湖等5.6平方千米范围的水域。
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将限期拆除
西湖景区将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外迁或整改。
同时,条例还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要在遗产区内建设的项目,须经风景区管委会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此外,杭州市还将制定出专门的细则,严格控制进入西湖遗产区内营运或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和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