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杂志社、求是《小康》杂志社和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城市学高层论坛”于9月24日至25日在杭州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迁徙·户籍·待遇——农民工的户籍与市民化问题”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两大主题开展研讨。现将论坛专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专题一:迁徙·户籍·待遇——农民工的 户籍与市民化
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工群体已成为介于农民、市民之间的第三大群体。如何解决农民工的迁徙、户籍、待遇问题,让中国2.4亿农民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讨。
解决中国农民工问题,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配套改革,也需要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农民工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个领域,涉及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的配套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度安排,也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杂志社总编辑贾立政认为,在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必须注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发展失衡等社会问题的研究。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同时,要有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城乡双向流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这些重大问题需要国家顶层设计,也是每位城市管理者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求是《小康》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舒富民认为,城市化是衡量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城市化不仅是让进城农民变成统计意义上的居民,而且要化解目前存在的限制户口迁徙、限制购房、限制承包土地和住宅交易等不利于城市化的政策,这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重庆市发改委改革试点处处长陈继红认为,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就户籍改户籍,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关键是改革户籍背后的权益和待遇。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一项综合配套的全面改革。
嘉兴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施卫华认为,目前居民养老保险、就业服务等政策都与户籍挂钩,差异性的政策需要政府全面梳理、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把改革的力度与城乡居民的可接受程度、政府财政可承受度结合起来。
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任远认为,各地户籍改革方案,集中体现了统筹改革、综合配套的特点。将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必须强调国情、市情,都必须推进综合改革、配套改革。
浙江省余姚市农办副主任陈清波认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需要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并将复垦指标迁调到为其提供住房的城镇使用,这涉及农民工落户城镇跨省调用复垦指标,需要中央政府制定耕地转建设用地跨省域占补平衡政策。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地方具体实际,有重点、分阶段地有序推进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调整,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结合各地方、各城市的具体实际,统筹安排、逐步推进。
郑州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王书春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要根据农民工的不同类型及其市民化的不同意愿和不同能力,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科长李有林认为,中山市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推出的积分制,就是一种分期、分类管理的办法,流动人口达到一定的积分后,可以按积分多少,自愿选择落户或享受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陈继红指出,重庆户籍改革主要面向重庆籍的农村居民,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采用“三分”的模式:一是分阶段有序推进;二是分群体实施,重点解决有条件的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历史遗留户籍问题;三是在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小城镇分三大区域推进。
成都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杨聪指出,成都现行转户政策有两个方面,包括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首先,分两步实现本市农民在全市范围内的自由迁徙;其次,分两步实现农民租房入籍,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迁徙和户籍问题。
浙江省政府参事童禅福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多样化的农民工市民化道路显然符合我国的国情。农民工直接进城是一种市民化路径,创造条件发展中小城市进行就地城镇化,也是市民化的一条可行路径。
广东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研究员郑梓桢认为,由于各地的发展条件不同,改革面临的问题也各有不同,就地方户籍制度改革而言,首先要对改革主体有个清晰的界定;其次要认真对待并妥善研究双向迁徙的问题,而在社会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如何支撑户籍改革和大规模的人口城市化进程,是必须妥善解决的难题。
各地户籍制度改革证明,解决农民工待遇问题,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是因为户籍制度承载着过多的“待遇负担”。因此,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依附于户籍身上的“待遇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陆益龙认为,在利用劳动力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劳动力的权利。一个城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走包容性发展之路,就是要给农民工不断地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为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侯东民认为,当前我国的户籍改革主要是在城市范围内的改革,其重要目的是要解决进城农民工入户、享受适当待遇的问题。
吉林省城市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王劲松认为,如果不打破城乡二元制度,受害的不仅仅是农民和农民工,还有市民。应该努力取消户籍,取消“农民工”的称谓,对全体国民实行国民待遇。
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张国胜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是福利待遇的市民化,即均等化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的资金需求,正是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突出问题。
施卫华认为,目前户籍与十几项居民待遇的政策相挂钩,在实施待遇政策中,既要加快消除不合理的城乡待遇差异,又要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度保留合理的城乡差异,以保证城乡居民相关权利的公平性。
李有林认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主要为了解决外来人员的户籍待遇问题,可以通过积分制改革办法,综合解决外来人员在本市的市民待遇问题。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东玉指出,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需要在法律上给予保障。结合杭州的实践,就是要从立法的高度解决农民工有收入、有住房、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安全、有组织、有救助等八项待遇问题。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竹林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问题是资本的孵育和能力的再造。农民工要实现未来的发展,必须将物质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心理资本的孵育与市民化能力的再造统一起来。
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键是对农民工群体作出单独制度安排
农民工是介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第三大群体,以往的制度尚未将农民工作为独立群体作出政策安排,因此,只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才能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王书春认为,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机制,来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政府要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企业、农民工个人也要承担必要的社会保障成本,通过多方合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教授陈运遂认为,在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由农民转为农民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不必过多干预,应充分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钊认为,农民工虽然已成为一个独立群体,但很多城市原住民不愿意农民工市民化。他们对农民工融入城市,不仅是制度上的排斥,还有心理上的排斥,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利益上、文化认同上妥善处理原住民与农民工的关系。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助教佀传振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分为农村退出和城市融入两个方面。在农村退出方面,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规范土地征用行为,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城市融入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方面的帮扶,逐步赋予农民工完全的公民权。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研究员杨建华认为,农民工群体对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他们享受的待遇十分有限。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与其他群体的利益冲突,改善农民工的待遇环境,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刘志军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表现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另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的实践创新。各地在实践创新中,往往带有对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收益的考虑,其背后依然体现了城市对外来人口享受社会福利的习惯性排斥。
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王海光认为,市民化不仅是户籍的变化,更是文化意识和社会角色的转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如何融入城市主流而不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是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需超越简单的城市利益去考量。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市场选择和个人选择的共同结果,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在需求的影响,当外部条件符合的时候,更多体现在主观意愿的选择,这是一个更为长久的过程。
专题二: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静态历史与活态文化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美学和社会价值。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最具独特性、差异性的城市资源和城市“名片”,保护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文化景观遗产作为新型的世界遗产类别,是自然与文化的复合体,遗产保护范围更大、整体保护要求更高
文化景观遗产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结晶,对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必须从注重单体文物保护向整体环境保护拓展,维护其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的可识别性。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韩锋认为,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不仅打破了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界线,也打破了文化遗产中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空间限定。要破解自然和文化的基因“密码”,必须对文化景观遗产进行整体保护。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中枢认为,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区别,在于城市文化景观更多关注自然与人文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过程,更加注重历史与现代的动态性,更加关注自然与文化的和谐性。
马耳他ICOMOS历史城镇科学委员会主席Raymond Bondin认为,应该重视文化景观遗产的整体保护,不仅要保护历史文化景观自身,而且要保护景观周围的环境,不能简单地重新建造一个新景观,来代替旧景观。
北京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高大伟认为,保护城市文化景观主要应保护城市独特的地理特质和生物学特性。城市的地质地貌决定了城市的文化走向,应采用园林、风景区等形态,把城市的地质地貌完整地保护下来。
开封市文物局局长梁志超认为,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要注重整体性。目前,开封市已经将老城区作为一个完整的大景区来规划和保护,相继启动了六个大型保护工程,形成了宋代文化旅游长廊,展现了北宋都城的水城特色。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陈耀华认为,要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待和建设文化景观遗产系统。研究杭州文化景观遗产,不仅要注意西湖,还要关注城市,努力构筑由大杭州到市区再到各景点的杭州文化景观遗产系统。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既是静态的历史物证,又是活态的历史延续,必须编制专项保护规划,重视对活态文化的保护
人的生活是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灵魂”。对城市文化景观保护,必须从以往注重历史建筑的静态保护,拓展到原住民生活状态与当下人们生活场景的活态保护。
浙江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庞学铨认为,要根据文化景观的特性来确定文化景观的保护原则。对于城市文化景观的保护,既要保持景观的历史性空间、审美特征以及它的精神价值;又要突出人和景观的互动,在不断挖掘景观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容的同时,注入活的文化内容。
Raymond Bondin认为,文化遗产景观不仅有文化价值,也有视觉美学效果。西湖的文化景观非常独特、非常美丽,西湖做到了人和自然美的绝佳结合,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的绝佳结合,我们必须保持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
赵中枢认为,城市不是博物馆,不能以博物馆方式保护城市,保护历史不是回到历史。要用文化景观保护方法,破解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文物古迹保护应与社会生活相协调,未来的发展不能改变有形遗产的无形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代表、文化部项目专家Ron Van Oers认为,西湖文化景观不仅是文化遗产,更是一种价值观。杭州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得很好,能让国内外游客来到这里,把西湖当做一个活生生的实体。要将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结合起来,在城市发展中实现活态遗产保护。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Ken Taylor认为,文化景观遗产需要专业人士和其他人士共同保护。杭州文化景观融合了公众的生活,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才能延续这一活态的遗产。就西湖而言,首先是要维护西湖的景观特征,同时要让游客和本地居民参与其中。
Raymond Bondin认为,应正确看待保护与发展问题,将文化遗产看成是一种金融性资产,而不是一种财政负担。在发展旅游业时,应由相关人士以及所有利益方共同编制切实可行的保护和管理计划。
韩锋认为,与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相比,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是一个新的领域,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政府相关机构可以通过设立研究基金、研究项目,有效推动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研究。
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里程碑意义,保护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应成为政府与社会共同的责任
西湖文化景观遗产最集中、最完美、最生动地阐释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内涵与特性,保护和管理好这一新型世界文化遗产,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韩锋认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登录《世界遗产名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说明了中国在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领域与国际认知有了共识,中国文化景观价值被世界遗产价值体系所认可,这是中国在文化景观领域对世界遗产作出的贡献。
赵中枢认为,西湖的灵魂是文化,作为中国第41个世界遗产地,是《世界遗产名录》中第一个由中国人自己提出的以“文化景观”申报成功的世界文化遗产。西湖申遗的成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的山水观和美学观,这对传播东方文化具有普遍意义。
陈耀华认为,对西湖作为文化景观遗产的特点要有充分的认识。西湖是文化景观的集大成者,文化底蕴非常深厚,是经典中的经典。但西湖只是城市“面”中一个“点”,保护西湖文化景观遗产,要注重“点面结合”,才能维护湖城“共生共荣”格局。
浙江省文物局原副局长陈文锦认为,西湖申遗成功后,首先要将保护理念贯彻到底。从文化景观的角度来看,西湖申遗文本把西湖归纳为六大景观要素,西湖文化遗产保护必须从六大景观要素整体上来考虑,提出总的保护与控制原则。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西湖审美的尺度、体量、比例。
杭州市政协文史委原副主任、杭州市诗词楹联学会会长王其煌指出,西湖文化景观要素里有一个“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格局,杭州城市规划一定要把城湖格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要确立全民保护的理念,充分认识保护西湖文化景观不仅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