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该如何对待孩子的善举?
昨天下午,我们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对孩子的善举,大家意见不一。
好几位家长对孩子扶老人持肯定态度,不过大多态度谨慎。
申女士有个小孩在读初二。
她说:“我觉得遇到这种事,首先要确定跌倒的老人清不清醒。如果清醒,可以关心一下,问问老人要不要帮忙。如果已经不省人事了,绝对不要去扶,打120和110,等警察来了再说,我也是这么教小孩的。老人假摔骗钱的事,报纸上报了很多,不得不小心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会,我们自己还小,父母老师都教育我们要乐于助人,看到老人跌倒哪有不去扶的。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这个社会骗子太多,有时候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
一位姓辛的先生说,这个高中生去帮助老人是好事,但家长也不要盲目肯定,还是要教导孩子在复杂情况下保持冷静。
“先要看看周围情况 ,想想你能做什么,懂不懂怎么帮忙。如果不懂,那就不要去乱帮,马上打120、110。如果能帮上忙,最好是和大家一起做。”
一位姓章的先生强烈反对孩子去扶老人。他说,家里多次跟儿子强调,绝对不要去扶摔倒的老人。帮了人被反咬一口,赔点钱是小事,可孩子的心灵肯定会受到伤害,这就大大不值了,何况还要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太冤。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眼不见为净。
如果孩子做了“善举”,却受到家长的批评,也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那么,家长又该如何对待?
我们并不主张盲目去做
怎么做其实大有讲究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儿童心理科主任周国岭医生说,首先,应该支持孩子做好事。这些好事是社会风气和民众公德的体现,如果因为帮忙扶老人而遭殃,对社会风气是个巨大的打击,极端的情况,会造成人人不敢做好事。
其次,要教育、引导孩子学会做好事的策略。
好事要肯定,但我们并不主张盲目去做,怎么做其实大有讲究,这里面又有两个小问题。一是做好事之前要保护好自己。比如像去扶老人,扶之前可以跟旁边人说一声,我是帮忙,不是我撞倒的,或者和几个人一起去扶,这样相互之间都能作证,避免纠纷,既保护了自己又帮助了别人。
二是做好事之前要掂量自己有没有能力去做。前段时间,几个小学生去河边玩,一个掉进了河里,另外三个下水去救,结果都掉了下去,岸上一个连忙喊救命,落水的四个小孩,救起一个,去救的有两个溺水身亡。如果估计帮不上忙,就应该学岸上那个孩子,喊人帮忙。孩子年纪小,力气、思考问题、可利用的资源普遍不如大人,做好事时,孩子应该尽量找大人一起帮忙。
最后,家长不应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但可以鼓励、建议孩子做好事时更充分地考虑问题。某种程度上,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小孩影响很大。如果父母不能很好地正规地教育,小孩的成长会走偏,就像树长歪一样。
阻止我们的不是冷漠而是畏惧?
曾几何时,“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歌声传遍千家万户,那时人人以雷锋为榜样,扶老人上楼、扶老人过马路、给老人让座……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学雷锋”。
然而,现在扶老人已不像过去那样简单了,一个“扶”的动作,包含了太多的风险和内心的道德挣扎。
2006年11月20日的早晨,南京,65岁的徐寿兰老太在等公交,人来人往中,徐老太被撞倒摔成骨折,构成8级伤残。当时27岁的彭宇第一个扶起了老人,送她去了医院。
做完检查后,徐老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事件中老人是否为彭宇所撞倒,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经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彭宇补偿徐老太45876元。
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哗然,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彭宇也被网友戏称为“首位被罚活雷锋”(综合东方网)。
老人跌倒在地,该不该伸手去扶?
彭宇的“前车之鉴”,让很多人不敢再轻易“伸手”,很多网友说:“阻止我们的不是冷漠,而是畏惧。”
又一起备受争议的“搀扶案”前日开庭
2009年,天津也发生了一起与“彭宇案”类似的事情。2011年8月22日下午,这桩备受关注的“天津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事件中的“天津彭宇”名叫许云鹤。
许云鹤说,2009年的10月21日,他驾车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当时一位老太太横跨过半条马路,正在翻越路中间的护栏,不慎被护栏绊倒在非机动车道上,他发现后紧急刹车,没撞到老太太。
他说自己马上下了车,过去扶老太太,老人的脚受伤了,倒在地上起不来。
老太太叫王秀芝,她对事发时的描述与许云鹤大相径庭。她说自己当时已翻过栏杆,许云鹤的车车速很快,她避让不及被车撞到了腿部。被撞弹起后,她身体先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
送医检查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她将许云鹤告上法庭,索赔16万元。
今年6月16日的一审中,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8月22日是二审的首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
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就事件出具了《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写着:“津HAK206号小客车(许云鹤的车子)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