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最新司法解释。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男性生育权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今日起施行。杭州日报与杭报在线联合打造的新闻会客厅,这期就来解读这个跟我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司法解释。
嘉 宾
朱学军(右一)
全省十佳调解能手、江干区法院法官
姚建彪(右二)
六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胡王赛马(左一) 市民
方薇(左二) 市民
婚前财产自然增值不是婚后共同财产
主持人:新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朱法官,这一条我们该怎么解读?
朱学军:所谓孳息,例如钱存在银行里产生的利息,这属于个人所有;所谓自然增值,比如结婚前买的黄 金当时是200元一克,婚后涨到500元钱一克了,这种也属于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财产如果是婚后用于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买了商铺,租金属于夫妻共有,但商铺本身上涨的房价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胡小姐:离婚时谁的利息归谁?可是利息都会拿出来共同使用。离婚时这个利息怎么分呢?我们已经花掉了啊。
朱学军:根据审判实践,婚姻关系中消耗掉的东西一概不能再到法庭争取自己的权益。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不是共同财产
主持人:司法解释第七条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朱学军:《婚姻法解释二》是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不作特别强调,一般都视为仅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这次司法解释更加明确规定了这只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我买的房子给我儿子了,产权也登记在我儿子名下,那一定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得不到的。
姚建彪:但这里面存在举证的问题,怎么来举证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的?所以出资人的打款凭证需要做一个保存,至少将来能证明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的。
主持人:这个规定我们有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结婚后公公婆婆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没份。女嘉宾怎么看?
方小姐:这个法条对部分女性冲击蛮大的。比如坚定自己买房的女性可能会多起来。也可能因为公婆出资为小家庭买房的比例较高,公婆将以更多话语权影响子女婚姻。
姚建彪:这个规定对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婚后女方父母为女方买房,男方在离婚时也是不能获得这个财产的。
男性生育权暂时尚未被考虑
主持人:这次司法解释里还有一条大家很关注,就是关于男性的生育权。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另一方想要。
朱学军:妻子怀孕了,没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流产,男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解释三已经明确规定,法院一概不予支持。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就按照“其他感情破裂”类型来准予离婚,但离婚的前提还是感情破裂,而不是生育问题纠纷。
方小姐:这是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障。当然我个人从情感上认为,男性也是有生育权的。
婚前不动产婚后仍属个人财产
主持人:这次的解释三第十条说,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朱法官,这个怎么理解?
朱学军:杭州基层法院在这个解释出台前已经这样操作了。首付款是婚前一方付的,产权也在这一方名下,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离婚要分割财产时,一般我们就判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共同还掉的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偿还给另一方。
胡小姐:我有个疑问,假如结婚前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或者车子费用,那女方的钱就打水漂啦?房子是增值的,可是装修、汽车之类的是贬值的。
朱学军:法官会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另一方做一定照顾。一套房子买的时候100万,最后增值为300万,判给了男方,一辆汽车买的时候50万,最后变成10万了判给了女方,那法官在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上分割时予以适当照顾,达到一个平衡点。
你如何看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父母为儿买房儿媳没份”。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也许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昨天的议论已经很多。有人支持,因为谁出钱保护谁的权利天经地义。有人反对,因为这样无法保护在婚后处于弱势的女性群体。有人说,这个解释促进家庭和睦,不用再为婚房写谁名字打架。还有人说,(准)儿媳妇更加独立,坚定其独立买房信念 。也有人说,这样激化家庭矛盾,公婆将以更多话语权干涉子女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