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已基本做到了全覆盖。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5.24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3.9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124.35万人(除萧山区外,目前均已转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我市还实行了逐步提高报销水平、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保待遇。
但是,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开放门诊限制导致了重复超量配药行为增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良莠不齐导致监管难度增加,医保待遇提高导致虚假参保情况出现等等。仅去年一年,市医保局就审核出7838.38万元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修订了《杭州市基 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遏制上述违规行为,对属于骗保行为的,除追回基金损失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本市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要受罚
与许多外地省市相比,我市的基本医疗门诊及住院的报销比例高、自付比例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多、布点合理,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较为便利。为此,有一些外地患病居民为获取本市的医疗保障待遇,与用人单位勾结,虚构劳动关系,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此类情况已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地冲击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
为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协助。”
伪造冒用他人医保卡、
涂改损毁病历等都属违规
《办法》对参保人员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除规定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外,还明确列举了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的禁止行为。其中,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通过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医疗服务,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变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服务项目等行为,均明确其构成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医疗服务机构不得纵容骗保
就医过程是制止侵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的关键环节。没有医疗机构纵容、配合,就医人员一般无法实现侵害医保基金的目的。《办法》明确列举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禁止行为,例如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伪造医疗文书,提供虚假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单据,或者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待遇;私自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等10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