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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
三年一个租赁期
《办法》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暂无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缓冲期,限定为6年。
公共租赁住房以3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装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不同地段、不同标准租金。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按年度申报的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经合同约定,经租管理机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街道(镇政府),从其相关收入中直接划扣。
可享受子女就近就学政策
租赁期内,承租人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应主动向公 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报,并在退出保障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及租赁合同,享受居住地子女就学、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租赁期间表现纳入征信系统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