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建设办法、实施细则等今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公共租赁房是保障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住房难”的困难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将研究《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这里所说的公共租赁房,包括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房子、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提供的房子、为创业人员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从提交的审议稿上,先来了解一些公共租赁房的有关情况。
关于房子
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将配备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之间。
其中,30至40平方米(一室一厨一卫)占总户型的40%左右;40 至50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占总户型的30%左右 ;50至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占总户型的30%左右。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将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装修。
配备相应的停车位
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不少于0.5个/套的标准配置车位;其他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中50平方米以上户型按照不少于0.3个/套的标准配置,50平方米以下户型按照不少于0.2个/套的标准配置。
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0.1个/间的标准配置。
对于非机动车位,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间的标准配置。
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地块周边交通设施状况,合理配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
公共设施与住宅同期交付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要求,尽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区域。
同时,还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道路、排水、公交、垃圾清洁直运接驳点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配套公共建筑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将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期交付使用;小区外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也将由辖区政府或市政府明确的建设主体负责。
土地重点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在商品住宅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在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及独立选址地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房屋产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为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同时,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