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来电:我有件特别郁闷的事。我是一家超市的员工,上半个月请假了,下半个月天天上班的,从下午4点上到早上6点。我们超市24小时营业的,结果这个月就给我发了工资526块!但我总共上了13天的班!公司说是按照综合计算法。
陈先生的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昨天我请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主任何剑兴来帮忙计算。
何主任说,鉴于陈先生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可以分情况来解析一下——
如果该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那应该按职工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40小时来算。超出的工作时间则视作加班时间,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计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单位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对陈先生的岗位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可依据所申请取得综合工时计算周 期的工作时间确定陈先生是否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无论如何,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依据陈先生目前的情况,即便按照月最低工资无加班计算,也至少可以领取1300多元的工资【计算方法:1310÷21.75(计薪天数)÷8(日工作时间)×182(工作时间)=1370】。而用人单位只发给他526元,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
何主任说,这一类问题,帮扶中心碰到过很多,建议陈先生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单位工会协调等方式解决。帮扶中心也是一个帮助职工维权的平台。如果协调不成,也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协助处理。如果仍解决不了,劳动者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表示,至2010年末,杭州全市3177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全部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站(室)。劳动保障站(室)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协调劳动关系。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室)进行投诉。
此外,还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投诉;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网(www.zjhz.lss.gov.cn),点击“网上办事→我要维权→劳动监察投诉”;到快报19楼网站(hangzhou.19lou.com)13号楼“求职”版块中,点击“劳动维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样可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