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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新规,统一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界限
2011-03-23 07:03:50 杭州网

情景3——

你逃了,被害人又被别的车压死

你也算“因逃逸致人死亡”

假设:凌晨3点,萧某将闹市区正在过马路的女士撞倒在地,因害怕担责故逃跑,女士伤得不是很重,但一时爬不起来,不幸被后面的一辆出租车轧过致死。

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纪要》规定,这个“死亡”不仅包括因伤而死,还应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

如果肇事者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将被害人移动至危险地段,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这种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情景4——

逃逸后先回家睡一觉

酒醒了再投案仍算逃逸

假设:凌晨3点,在余杭某偏远的公路口,李某撞伤一个路人,他下车

后发现,路人伤得不严重,没有监控和目击者,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回家后,他告诉了妻子,妻子劝他去投案,他说:“等天亮了醒酒后再去,这不算逃逸的。”

解读: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肇事者事发时逃离事故现场,后又到了公安机关投案,但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且事故损失没有扩大的,可不作为逃逸处理。

以前,很多人都钻空子:先逃离再说,等醒酒了或在亲人的劝说下再去自首也为时不晚。

但是,现在不行了,《纪要》规定更严格:认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能仅以被告人辩解为依据,应当根据离开现场后的行走线路、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定。

简单说,就是你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投案自首。如果你说你有什么情况,去了哪里,为什么去,有什么正当理由,那你提供证据,相关部门会根据你的证据来认定你是不是自首,如果没有足够证据,那你就属于逃逸了。

对“逃逸”的认定

比以前严厉多了

丁卫强庭长说,对“逃逸”的惩罚,相对以前总体上严多了,界限也清楚一些了。“对于争议大的,我们将从严处理。”丁卫强庭长说,两年前,我们出台政策规定,酒后甚至醉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若干种情形不适用缓刑,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经过共同努力,我省交通肇事死亡重伤人数三年来一直在持续下降中。丁卫强庭长特别强调,《纪要》指出,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肇事者设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因你肇事了而产生,是强制性的。如果这样做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从宽处理;如果不履行义务而逃逸,必将受到严惩,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熊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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