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勒死私生子 受审时浑身发抖说害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3-23 06:29   

法官当庭判她故意杀人罪坐牢3年6个月

17岁(案发时)未婚少女朱某和已婚男老乡有私情,怀孕后男老乡不管不问。朱在工厂宿舍生下一个女儿,用布条勒死了亲骨肉,并把孩子丢弃在一个盛了半桶水的水桶中。(本报2010年10月21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参加庭审的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清一色是女性。

朱某,河南人,1992年生,头扎一个发髻,穿着宽大的玫红色运动裤,身高约1.6米,皮肤很白,五官清秀,一双丹凤眼哭得通红。

她没有请律师。

检察官念起诉书:“被告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问朱,对被指控罪名有无异议。

她浑身颤抖,缩着头小声哼哼:“我当时不知道这是犯罪,生小孩子,我害怕……”

朱说,相好的男老乡是曾经和她一起打工的同事,有老婆小孩。两人好上没多久就分开,各自去了别的工厂打工,说好不再联系,彼此也不用负责。

去年3月,朱发现自己的肚子忽然大了起来,偷偷买来测孕纸一测,怀孕了。她很害怕,给男老乡发了条短信,没想到他没有任何回应,连短信都没回一条。

朱慌得手足无措,又不敢去医院流产,只好拼命打自己的肚子,睡觉也侧卧着,以为这样就能把小孩流掉,可肚子还是越来越大。

因为她很瘦,平时又总穿着宽大的衣服,和工友们关系也很淡漠,包括她的亲姐姐在内,没有人看出她怀孕了。大家只说,她最近长胖了。

2010年9月23日晚,她感到肚子剧痛,请了假回宿舍,生下孩子……

法官问:“你知不知道你的做法会让小孩子死掉?”

她沉默片刻,点头:“我很害怕……”

检察官建议对朱从轻处罚:“她其实也是个受害者,对她而言,这个孩子的出生意味着恐惧……”

法官示意朱做最后陈述。

朱一声不吭,肩膀一耸一耸发着抖,不停抽泣。

法官当庭宣判,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萧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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