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审结交通肇事案,逃逸案达15%—20%
顶包、逃逸后无故拖延多时才投案等多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逃逸

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一组数据——
来自交管局:2010年全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1698起,死亡人数5382人,受伤23296人,其中查获醉酒驾驶26390人次。
来自法院:省高院抽样调查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占总数的15%-20%。
“现在醉酒驾驶查得严,很多人怕被严处,一出事了就想着逃离现场,心想:先去醒个酒再去自首也不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说,千万别这样!这种行为均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丁卫强庭长说,依照《刑法》,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 重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各地法院掌握标准不一,因此省高院新近出台了《关于正确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犯罪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统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界限。
昨天,丁卫强庭长为我们作了详细解读。我们假设了一些情境,便于大家理解法条。
情景1——
“让人顶包”算逃逸
假设:傍晚6点多,杭州莫干山路,一辆黑色保时捷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飞致死,肇事者属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车主的女友曾试图为其“顶包”,后未果。
解读:员工给老板顶包,下属给领导代罪,清醒的给醉酒的顶替……《纪要》认为,肇事者让人顶替的根本目的就是让顶替者顶替肇事者的责任,让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所以,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情景2——
逃逸后称怕挨被害人家属揍?
没足够证据,还是算逃逸!
假设:张某喝了酒开车,路上撞倒一小孩,小孩父亲等人也在现场,张某害怕交警酒精测试,谎称怕小孩父亲打他,所以先逃走再报警。
解读:以前这种情形在一些法院认定为逃逸,而在有些法院并不认定为逃逸。不少肇事者逃跑后都以怕被打为由抗辩,其实大多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
《纪要》规定,以上情形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存在,才能采信被告人的辩解。也就是说,以后你逃逸后随便编个理由说怕挨揍才溜,是行不通的。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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