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告知业主,没有任何预兆,小区物管因各种原因突然撤出,导致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这样的闹剧在杭州发生了不止一次。不过,从2010年2月1日开始,物业公司想再用这样的方式“发泄”,要悠着点了。
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领导小组近日出台了《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管)进入和退出住宅小区的运作机制和流程都作了详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规定,擅自撤出小区的物管,其不良行为将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而自公布之日起,该企业一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办法的推出,让物业进入和撤出小区的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更明朗、有章可循。”杭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登录杭州房产信息网:www.hzfc.com.cn查看。
状况一:物管想提前“告退”
新规:需提前3个月告知,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
收不齐物管费,经营小区管理入不敷出,这是不少物管退出小区的主要原因。就在不久之前,耀江物业北景园物业服务中心正式从北景园荷风苑撤出。而在这之前,一些不负责任的物管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一地烂摊子。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让物管有序退出。
记者在《办法》规定中看到,如果物管要退出小区,必须提前3个月,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及物管本身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还要告知当地街道、社区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在小区里进行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公告期满后,如果能得到绝大多数业主(持异议业主未超过建筑物总面积1/2且总人数1/2)的同意,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与物业企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并依法签订退管协议。
退管协议同样需要经过公示。而新的物管选聘工作,也要在签订退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在当地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开展。
如果退管协议的公告期满,而大多数业主不同意,最后没有达成退管协议。《办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继续履行,而有异议的一方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