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时政要闻
 
罚款金额最高两万元! 杭州拟修改法规实施更严“禁烟令”
2018-04-30 06:57:51 杭州网

健康是时代倡导的不变主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环保、健康、安全理念也在与时俱进,控烟成为社会发展大势所趋。近日,一份与修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关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至二万元。

适用范围扩大至

整个杭州市行政区域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09年8月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市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在市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条例。

三年来,社会整体控烟力度加大,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百姓对于“二手烟”的危害认识提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控烟已具备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因此,修改草案将适用范围由原先的“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扩大至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

由于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多,原《条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在执法效果、监管力度上均存在较大的难度。此外,控烟立法涉及群体面广、关注度高,《条例》适用范围的扩大应有更强的执法保障,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对此,修改草案借鉴了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将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模式。

罚款最高两万元

电子烟也在控烟范围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为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效果,此次专门对原《条例》处罚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草案规定,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同时罚款五十元,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同时罚款;罚款金额为二千到二万元。此外,还对吸烟区吸烟点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在无烟日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为确保立法的前瞻性,此次修改还将有害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并明确了吸烟的定义:“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赵芳洲    编辑:陈东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动漫巡游 节日狂欢
 
请环卫工人吃小龙虾
 
乡村振兴,看临安
 
“国家安全日”反恐宣 ...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