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等都将被收集、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影响招聘录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
一直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大量公共领域的信息由特定的单位所掌握,信息“孤岛”林立,难以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利用。
这种状况在杭州有望很快得到改变。昨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立法,针对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查询、应用需求,信息主体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举措有待细化等问题,都予以了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除未成年人外的所有公共信用信息都将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根据《办法》草案,全市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等都将被收集、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影响招聘录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政府采购、政府资金支持和人员招录、职务任用等活动时,信用状况将成为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早在2008年底,我市就开通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杭州”网站,归集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截至去年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归集了40家政府部门和9家公用事业单位,涵盖198类1271项共计11.5亿条信息,形成1000余万份自然人信用记录和60余万份法人信用记录。
设置信用异议制度、修复制度和举报制度,不良信用披露期限为5年
《办法》草案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的信息,应当进行良好的维护,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办法》草案设置了信用异议制度、修复制度和举报制度。
比如,平台记录信息出现遗漏、与实情不符甚至错误等情况,信息主体可向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处理期间,异议信息将作“异议正在处理”标注,并在30日内办理完毕。
信息主体在其失信信息公开和查询有效期内,纠正其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申请信用修复。
举报人可以举报失信行为,失信信息经核实真实有效的,录入被举报信息主体的信用记录。
《办法》草案在制度设计上也没有将失信者一棒打死。《办法》草案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失信信息将不再可以查询,转为档案保存。
《办法》草案还提到,社会公开信息可以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或者在专门服务窗口查询。
基本信息
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等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和其他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其中,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范围。
失信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税款、社保费、公积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个人的税款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等信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信息,参加国家或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等信息都将视为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