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省纪委网站上的案例
2012年上半年,某局工作人员方某在家中上网QQ聊天中结识境外人员并加为好友,对方要求其提供网上未公开的政府内部文件资料,并多次许诺金钱、美色及境外旅游招待的诱惑。面对诱惑,方某没有守住自己的纪律和道德底线,向其提供了《某市干部常用电话号码本》(“机密”级)和《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秘密”级)等7份文件资料。当境外人员拟向方某提供经济和境外游玩等待遇,要求其发送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信息时,方某最终拒绝。市纪委决定给予方某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
释纪
执行保密纪律无小事。方某在上网结识境外人员,并被金钱、美色及境外旅游招待等诱惑,没有守住纪律底线,多次非法向境外人员提供内部文件资料,犯下严重错误。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以为戒,始终绷紧保密纪律之弦,加强保密纪律教育,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确保保密工作不出现任何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