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未经招标存放公款也须在年底前完成重新招标
银行吸收存款有考核,公款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大蛋糕”。长期以来,公款存放在哪家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容易造成利益输送甚至成为贪腐的“自留地”。8月10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级各单位公款存放必须公开招标。“单位原有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公款,也须重新组织招标,并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前期,在对全市范围67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基础上,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人行、银监、审计和金融办等多个部门,制定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招投标全过程实行公开竞标、阳光操作,招标、投标和中标等有关信息都实行网上“晾晒”,提请公众监督,不留下暗箱操作的死角。在选择银行时,除考虑利率外,还将公款在各银行的存放额度与银行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贡献相挂钩,引导和鼓励银行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整治利用职务拉存款谋利等利益输送问题也是市纪委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市纪委表示,单位监察部门需对此进行监督。同时,将领导干部亲属在银行从业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做出报告,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做出对照检查。
据悉,单位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和定期存款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暂不需要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