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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明起可以上市交易 买卖过程中的六大步骤要看清楚
2013-09-11 07:05:03 杭州网

从明天开始,杭州市区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为进一步方便老百姓办理相关手续,市住保房管部门、市财税部门、市物价部门、市国土部门等对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允许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的住户先达成购房意向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房买卖办理有六步骤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签订满五年并已取得房产三证的住户,如果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买卖双方先达成购房意向。

第二步

办理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手续。达成购房意向后,住户到位于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或市民中心地税申报点的市财税部门办理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手续。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契证原件、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校对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原房产证、土地证时缴纳税费相关凭证。

市财税部门承诺:受理后4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

第三步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到市住保房管部门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市住保房管部门为了市民办理方便和有序,对坐落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安排于平海大厦房产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二楼立等窗口)、市民之家房产办证窗口、城北分中心(香积寺路195号)、城西分中心(竞舟路228号)办理;对坐落于滨江区的经济适用房,安排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服务窗口(江南大道100号)办理;对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安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房产窗口(金沙大道600号)办理。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资料包括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申请登记时填写);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备注栏盖有“已补缴土地收益”印章的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第二联收据联)复印件(核对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房产为按揭购买,且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已办理备案的可不提供);他项权证原件;抵押变更情况说明。这里需特别提醒:如抵押权人不同意办理抵押变更,需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

市住保房管部门承诺:无按揭的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完全产权,受理后40分钟领证;有按揭的,房屋性质变更与抵押变更一起办理,受理后90分钟领证。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方张接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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