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其间经历了2001年、2003年、2004年三次修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杭州市的燃气行业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新情况、新事物的出现,使得原条例亟待再次修改。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强化了用气规范和安全措施,对不按规定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按供气合同约定停止供气。
修订草案禁止擅自安装燃气地暖
根据“修订草案”,居民家庭不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通燃气,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地暖等,属于“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遮挡、覆盖管道燃气设施……”,都被列为“用气禁止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器。”也就是到了报废年限的燃气灶具,为了安全起见都不能再使用。
建立应急储备制度防止气源短缺
杭州市西部液化天然气应急站是省内首个应急气源站。它的运行可以有效应对杭州冬季天然气供应短缺现象,保障天然气供给。
位于西湖区三墩镇境内的应急气源站储存规模为495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在应急状态下,可满足杭州主城区冬季用气高峰1.5天、平峰时段2天以上用气量。
特殊天气条件下,天然气供应短缺,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我市将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市区内城市天然气管网、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和车船加气站布局等内容。
修订草案中还规定了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检测、预测和预警。
因气源短缺等原因不能正常供气,造成燃气供求状况重大失衡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燃气应急储备预案。燃气经营者因执行燃气应急储备预案所增加的成本费用,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