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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出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2013-03-28 05:37:35 杭州网

为了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法制办近期起草了《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草案)。目前,该草案正在杭州市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上征求意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供下肢残疾人使用

草案中所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专指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的机动轮椅车。申请在杭州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发动机排气量不得超过50毫升,电动机驱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草案同时对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车辆外形尺寸等做了规定。其中,车辆设计最高时速明确不得超过20公里。草案还明确,一名下肢残疾人只能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明确申请牌证条件

草案明确了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条件。

其中要求,申领人的年龄应当为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草案规定,除二级以上(含二级)下肢残疾人可以申领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人不得申领带有陪护人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还要通过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市区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新规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草案规定,销售单位应当查验购买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得向非下肢残疾人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此外,今后市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否则将予以处罚。

市法制办专门委托本报向广大读者和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在2013年4月8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15,传真85251274。邮箱:fzb@hz.gov.cn。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潘一峰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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