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22507元
5月1日起,杭州将执行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
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分为金融财产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其中金融财产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37511元。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分别增加1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