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新录用社工须参加职业水平考试
●40周岁以下社工须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享受带薪休假等制度和每两年一次的体检
2008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1+4”文件,构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并大幅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全国产生了很大震动和影响。然而,在社区工作者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显著提升、社区居民呼唤更优质服务的大背景下,推动社区工作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之路已是迫在眉睫。
记者从日前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获悉,为规范社工准入门槛,提升社工队伍素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市即将出台两项新政——《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两个政策文件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将于近日出台。两个起草文件透露出许多信息,比如想当社区工作者,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平均年龄应该在40岁左右;连续当了20年的社工,可拿到一次性1000元的特殊津贴;按规定实行带薪休假,还有每年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培训经费……
队伍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内简称《若干意见》)共分七大部分27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认识,规范人员“准入”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完善人员考核评议机制,强化保障激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如年龄结构方面,指出要形成一支以40岁左右为主体、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工队伍,主要是考虑组成不同年龄结构的人员队伍可以相互弥补不足,强化整体能力。还重申社区“领头雁”工程应达到“三个80%”目标,即年龄在45周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带头服务并带领党员服务居民群众各占80%。文化结构方面,指出到2010年大专和本科以上学历分别占75%和40%以上,到2012年占80%和30%以上,到2015年占85%和40%以上。职业资格方面,提出到2010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应占25%以上,到2015年为30%以上。
文件还提出了“居民满意度”这一规定,指出国家级和谐社区的居民满意度应在95%以上,省级和谐社区的居民满意度应在90%以上,市级和谐社区的居民满意度应在80%以上。
准入门槛:公开招聘考试
规范人员准入门槛,是这次出台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统一招录机制,推行行业资质准入制度。
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统一由各区、县(市)为单位进行,以民政部门为主,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若干意见》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且规定从2010年起,所有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均须按相应的申报条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40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须在5年内取得该证书。
当然,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经选举产生担任社区组织成员的辖区单位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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