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院内急救平台、急救分中心的信息互联互通,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以及与杭州城市大脑的数据对接,为急救病人提供更合理的调度、转送、交接方案,实现对全市急救业务运行的统一管理。各急救分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对人员、车辆和业务实行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 (六)完善院前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机制。优化医疗机构急诊资源配置,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优化急诊人才队伍,鼓励开展“急诊—综合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加强院前院内信息协同,建设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的实时交互平台,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加强院内急救管理,不断完善并落实院内急救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分诊措施,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完善院内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提高各科室优先收住急诊患者的积极性,确保病人从救护车到急诊室的安全快速转移。 (七)加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在公安、交通、建设、外贸、安全生产、电力、旅游、教育等行业部门,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完善公众急救技能培训计划和制度,加强对公众急救技能培训的管理,统一其技术标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证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研究出台指导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置、管理的意见,逐步建立公共场所AED设置、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强AED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公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抓实、抓好。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发展的相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的用地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研究完善保障救护车道路优先权的举措,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主城区急救站点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地急救站点建设和救护车购买资金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按照《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和急救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合理呼叫“120”,并利用急救知识和急救资源进行现场自救和互救,营造院前医疗急救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杭州市急救站点建设任务安排表 2.杭州市救护车新增任务安排表 3.杭州市深化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