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企业减负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宣传。 二、采购方式:委内采购。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项一:中小企业服务; 标项二:企业减负平台建设; 标项三: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宣传。 四、采购预算:标项一预算15万元,标项二预算10万元,标项三预算15万元。 五、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响应文件格式:具体联系蒋常洁电话:0571-87685912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及份数: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6点00分 投标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5室 联系人:蒋常洁电话:0571-87685912 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采购响应文件要求胶装,不接受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 八、采购评审会时间与地点: 时间:另行确定 地点: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九、采购供应商(成交单位)须知 1、采购供应商有违反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委监察室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委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采购供应商之间如有恶意串通或非法排挤其他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涉嫌不公平竞争的,取消本次采购资格。 3、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取消其今后3年委内项目采购资格,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承诺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绩效评估,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未单独设账或不配合相关审计、评估工作的,取消其今后3年委内项目采购资格。 5、项目实施完毕后一个月内,采购成交供应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经信委,联系人:吴毓娟,联系电话:0571-85257090。 6、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每标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7、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参考格式。请各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至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5室报名并领取。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