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委会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管委会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博物馆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 二、主要任务 (一) 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 (二)信息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更新,今年暂定6月份。 (三)前台操作 在管委会网站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栏目,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人员 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前台操作,各处室、博物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和承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 (二)落实经费 设立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的专项经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规范程序 1.从OA网上报的公文或信息 属于《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办处室应在公文首页左下角注明“此件可公开发布”字样;会办处室、单位提出会办意见和办公室核稿时,若不同意主办处室提出的发布范围,要与主办处室沟通,并在会签意见栏注明会办和核稿意见,最后由分管领导审定。办公室将经分管领导审定拟公开发布的信息发送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门户网站。 2.各处室、博物馆需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需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办公室核稿刊发。 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专职信息员将单位或个人拟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单交主办处室承办,主办处室按相关规定报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出答复意见。不能公开的应提出理由。公开后可能影响其他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权益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需延迟应提前告知申请人。 (四)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拟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拥有谁梳理,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查把关。 四、信息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管工作;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直属机构名称、职能;管委会对外联系单位、联系方式、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办公地址及联系人等。 2.政策法规:浙江省、杭州市出台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委会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管委会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4.招标信息:项目招标信息和中标公示。 5.招商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和项目招商信息。 6.本级征用土地拆迁许可及有关公告和通知。 7.人才招聘:发布人才引进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信息。 8.管委会本级有关制度实施办法。 (二)信息不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内网公开、不公开、限制阅读) 1.标有秘密以上等级的公文。 2.涉及国家安全、外事保密等事项的公文,或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城市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文或信息。 3.管委会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4.管委会内部有关人事、财务、管理等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