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9号)要求,景区分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二)杭州市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企业信用总结评价等级为A级,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企业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 (三)企业自身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有较强意愿和需求; (四)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好,具备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条件和较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经验; (五)企业管理层信用建设理念强,改革创新能力强。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申报表》;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概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3、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包括本企业对信用管理内在需求的分析;本企业开展创建实施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实务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分析; 4、企业2018年1-4月份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要清楚); 5、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15)情况的自查评估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15)情况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客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析与客户授信、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催收、外部信用产品运用、企业内部部门协作、信用管理实际效应等实际情况评估);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 8、企业相关荣誉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为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稿(.pdf格式)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2018年5月28日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景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申报。 申报地址:景区市场监管分局201室(杭州市虎跑路60号少儿公园停车场内) 联系人:夏慧颖,郑斌 联系电话:87153320 附件:《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申报表》 附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