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建议对周维亮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浙组函〔2018〕22号)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审办〔2018〕20号)的要求,我局将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徐公芳同志、校长叶宏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徐公芳同志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叶宏同志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2018年5月21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黄 靖 联系电话:85257509 邮箱:shenweiwjg@126.com 监督电话:85255726 邮箱:yuyuyu@21c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8号市民中心B座 邮编:310026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市审计局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