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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瓶窑组团PY-02单元(瓶窑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个规划的批复
2018-11-19 10:42:34 杭州网

杭政函〔2018〕8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瓶窑组团PY-02单元(瓶窑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个规划的请示》(杭规〔2018〕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瓶窑组团PY-02单元(瓶窑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瓶窑组团PY-04单元(径山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瓶窑组团PY-03单元(径山北)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瓶窑组团PY-05单元(黄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瓶窑组团PY-06单元(鸬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瓶窑组团PY-07单元(百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全域及瓶窑镇部分用地,总用地面积42153公顷,其中,瓶窑组团PY-02单元(瓶窑西)用地面积8976公顷,瓶窑组团PY-03单元(径山北)用地面积7862公顷,瓶窑组团PY-04单元(径山南)用地面积6538公顷,瓶窑组团PY-05单元(黄湖镇)用地面积5770公顷,瓶窑组团PY-06单元(鸬鸟镇)用地面积6986公顷,瓶窑组团PY-07单元(百丈镇)用地面积6021公顷。

(二)规模控制。

1.PY-02单元(瓶窑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14.95公顷,占城乡总用地的12.42%。

2.PY-03单元(径山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55.66公顷, 占城乡总用地的14.7%。

3.PY-04单元(径山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07.94公顷, 占城乡总用地的10.83%。

4.PY-05单元(黄湖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95.99公顷, 占城乡总用地的10.33%。

5.PY-06单元(鸬鸟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8.05公顷, 占城乡总用地的5.41%。

6.PY-07单元(百丈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05.56公顷, 占城乡总用地的6.74%。

(三)空间布局。

1.PY-02单元(瓶窑西):形成“一心二轴五区”结构。一心即整个单元的公共服务中心;二轴即沿104国道—04省道所形成的城镇发展轴和沿着绕城西复线所形成的乡村风貌轴;五区即以塘埠、奇鹤、彭公、石濑、西安寺、张堰、窑北、南山八个村所形成的北湖草荡休闲区、凤都二期产业区、塘埠农业休闲区、彭公—白鹤养生度假区及美丽乡村居住区。

2.PY-03单元(径山北):形成“一廊双心”结构。一廊即双溪画廊,将打造成为最有禅意的山水文化与全域旅游目的地和5A级景区;双心即潘板集镇和双溪集镇。

3.PY-04单元(径山南):形成“两核一带三轴两片区”结构。两核即创龄小镇和长乐集镇两大核心;一带即以保留村庄为主打造的特色村庄风情带;三轴即南北向沿235国道以及东西向分别沿长西线(规划省道)、径西二路形成的交通发展轴;两片区即位于规划单元南、北两侧的两个森林涵养片区。

4.PY-05单元(黄湖镇):形成“一带双轴、一心五片”结构。一带即以黄湖溪形成黄湖溪空间景观轴;双轴即以235国道与清波路—迁前南路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带;一心即以双后线两侧形成集教育、文化、医疗以及旅游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五片即形成镇北产业提升片、横湖居住片、清波居住片、综合服务片、镇南高新产业片等五大发展片区。

5.PY-06单元(鸬鸟镇):形成“双心双廊五园”结构。双心即依托现状城镇建成区,形成雅城公共服务中心、太平公共服务中心;双廊即依托鸬鸟溪、太平溪及其两侧空间资源,构建鸬鸟溪、太平溪慢生活走廊;五园即结合镇域地形地貌形成鸬鸟山植物园、鸬鸟溪谷休闲养生园、茅草坦—老虎山康体健身园、太平溪谷人文体验园、红桃山—窑头山探险观光园。

6.PY-07单元(百丈镇):形成“一心一轴四区”结构。一心即依托现状城镇建成区,形成镇域综合服务中心;一轴即依托235国道构建镇域综合发展轴;四区即形成雄关古道旅游区、竹韵民宿体验区、九东仙境养生区和好竹意小镇特色创新区四个发展片区。

(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五)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布设框架,重点构建特色路网体系。

(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排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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