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8〕8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长睦单元(JG02)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的请示》(杭规〔2018〕5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长睦单元(JG02)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学堂港,南至沪杭铁路,西南至绕城高速公路,西北至上塘河,总面积287.96万平方米。 (二)规划目标:以生活服务和旅游服务为目标,以长睦大型居住区为基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积极发展旅游服务业,形成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大型品质居住区。做到“景观生态要保护,生活服务要发展”,形成功能协调、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成为杭州市生态保护和新城发展的示范区。 (三)功能定位:杭州北部生态优美的居住区,城市边缘景观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的发展示范区,结合皋亭山旅游资源建设生活便捷、宜游宜居的生态新城。 (四)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轴、一心、两片、三廊”的规划结构。 “一轴”即皋亭山至长睦地区的景观轴线,由皋亭山——东风港路——三义公园——天都路南段构成,绿地、河道及道路结合,形成宽度在100米左右的视线通廊。 “一心”即长睦单元北部公共中心,位于临丁路北侧。公共中心结合规划轨道交通五号线站点及村级留用地安排商业金融、商贸和商务办公、文化等功能,形成为长睦地区配套的商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两片”即北部生活居住片和南部生活居住片。 “三廊”即沿绕城高速及防护绿带形成的高速生态廊道、沿临丁路形成的绿化走廊和沿余杭塘河形成的生态景观廊道。 (五)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按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三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