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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2-07 06:56:45 杭州网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因特网等载体及广场宣传活动、发放有关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环境应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3.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工作总体安排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附则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如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导致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环保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二)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

    杭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环保局:牵头制订、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市)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二、市应急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相关市领导,协助分管市领导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规划、指导全市应急指挥系统、避难场所、应急项目等应急保障工作;掌握全市应急资源信息。

    三、市发改委: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

    四、市经信委: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五、市建委: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对建设工地泥浆、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市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及码头、港口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

    七、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市林水局:负责所辖江河、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重大水利工程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度所辖水利工程的引水、配水;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文监测资料,进行水文状况分析;负责森林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管理;负责对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

    九、市农业局:指导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派出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农业、渔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

    十、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商品流通和食品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流通,维护应急期间市场秩序。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调查。

    十三、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止供水;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为区、县(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市旅委:负责外来旅游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饭店、宾馆等的应急动员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

    十六、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十八、高速交警杭州支队:负责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

    十九、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

    二十、市城管委:负责城镇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以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市区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突发水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市政设施的抢险、恢复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管网、桥梁隧道、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落实所管理水体的引水、配水等应急措施;配合开展现场洗消工作。

    二十一、市民政局:依据职责指导事件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避灾疏散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管理。

    二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环境应急装备、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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