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
1.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有效机制,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创新创业收益分配。鼓励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研究。
2.支持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团队、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深入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大力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3.激励青年人和大学生创业。加强创业保障体系建设,打造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硬件环境,提供零成本的网络使用环境,支持青年人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和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孵化器共建创业学院和创业苗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程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投资、贷款、担保等服务。
4.鼓励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连续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组织设立连续创业者投资基金,扶持企事业人员连续创业。加大对连续创业者的创业服务力度,对创业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创业团队组建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实施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深化商事制度创新,降低创业门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支持同一辖区登记的企业集中办理登记,支持商务秘书企业登记,下放取冠市名核准权、简化取冠省名程序,放宽取冠市名中含“集团”字样企业的名称条件;对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符合多个主要办事机构共同日常办公合理需要的,允许“一室多照”;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2.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以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风险防控、统计监测“六大体系”和线上“单一窗口”、线下“综合园区”两大平台建设。加快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做好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培育和试点工作,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构建公共海外仓网络,为广大B2B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现代物流、智能仓储、售后服务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3.设立创业券,丰富完善创业服务。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设立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创业券。依托创业APP平台,建立具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注册、创新创业活动发布、创业者在线报名、活动现场签到、参与者评价反馈等功能的云管理平台。对创新创业机构,根据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覆盖创业者的规模,给予资助。鼓励“创业咖啡”、科技媒体、创投公司、科技园运营者、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力量积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4.优化税费服务环境。持续做好税费政策的普及宣传工作,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传达体系,确保纳税人及时获知政策信息,享受政策红利。纳税人填报数据符合条件的,无需进行前置性审批或备案,即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纳税人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税务部门应主动提醒其可享受税收优惠,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小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的,即视同备案,企业无需再另行提供备案资料。
(四)实施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工程。
1.发展创业投资。继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财税政策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制度和天使投资项目库,开展天使投资人培训、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天使投资案例研究等服务和活动。建设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工作。
2.创新科技信贷。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等科技创业金融服务方式。推进科技保险补贴、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保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更加精确、差异化程度更高的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向早期企业倾斜,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大学生创业信用贷、人才信用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强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3.促进上市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引导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和融资。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加强上市企业培育,推进股份制改造,推进科技企业上市。
4.打造科技企业信用体系。依托省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覆盖小微企业、投资人和企业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助、投融资等方面,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实施创新创业平台支撑工程。
1.实施一批创新创业重大项目。围绕“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的战略定位,对接我省“七大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项目发掘机制,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组织实施一批在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提升杭州的自主创新和辐射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两区叠加”的独特优势,以“互联网+”为主攻方向,开展先行先试,推动“两区”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发展力。
2.建设一批“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杭州“智慧孵化”云平台,在云平台的基础上,提供创业辅导、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一站式孵化服务,应用云计算、远程视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突破空间和地域局限,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和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阿里“百川计划”、富士康“创新牧场”、“淘富成真”腾讯创业基地等“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对依托自有企业品牌、客户资源、推广渠道,以大数据、云平台支撑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大力支持。
3.推进高校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和科技基础设施向创新创业者开放。支持以政府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向中小微企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设备。加大创新券的使用力度,对使用创新券的企业和平台,由市、区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4.开展创业教育实训。支持高校探索开展“学业+创业”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建立创业业绩与学分挂钩的新机制,允许学生独立创业、合伙创业或者在导师指导下创业。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实训,引导高校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共建创业教育中心,组织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等开设创业培训课程,提供创业支撑,实现资源分享。支持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等开展实战型创业教育和技能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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