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区智慧城管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区级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健全和完善区级城管部门的城市管理指挥功能;负责按照市级制定的建设和运行标准,开展区级智慧城管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落实资源整合、立项审批、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及PPP模式探索等工作,并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各项工作机制;负责智慧项目建成后区级相关业务数据的接入和系统的应用推广。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泊位点相关数据的接入,以及本地区现有视频监控信息的接入并开放控制权限;负责根据“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要求,在部分重点区域新建视频监控点并接入视频监控信息;负责辖区内雨水、污水(支小)管线的数据普查并接入智慧排水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保障;各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智慧城管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并明确属地街镇和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市、区智慧城管推进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协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定期跟踪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情况,量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不主动、配合不积极的区和部门实行通报。
(四)强化舆论宣传。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数字城管工作批示及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的要求,强化“智慧城管”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智慧城管建设运行工作,各县(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