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1.制定背景:2009年,我市出台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几年运行下来,对界定进场交易范围,明确交易监管责任,规范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不在《目录(一)》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越来越多,且很多业主主动要求进场交易。2014年6月,我市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张鸿铭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一)》进行修订。
2.目的和意义: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录(2015版)》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3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推进“廉洁杭州”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40号);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2014年6月10日)。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文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制订目录的目的意义,明确了进场交易的范围及交易监管部门,并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对应进未进项目的处理措施。第二部分为具体目录清单。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新增了“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一个大类和“电力专业工程及其设备与安装”1个小类,另外还新增了“有害固体废物处置”、“碳排放权交易”等17个项目。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活动监管部门。在《目录(一)》的基础上,《目录(2015版)》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监管部门的交易项目,新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7家部门负责监管相关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性政策和规定,结合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细化、完善进场交易规程。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所辖范围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及时将新增的进场交易项目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相关程序补充列入目录;对依法不再适宜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条件,严格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及时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进场交易记录和资料,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交易服务,并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情况和动态信息。四是进一步明确罚责。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对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市审计部门对该项目作违规处理;市监察部门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适用范围及期限:本文件所适用范围为参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交易主体。
本文件实施期限为本目录实施之日起至新版《目标》发布实施之日止。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易管理处贾继芳处长,联系电话:87008101,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易管理处陈磊,联系电话:85085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