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失业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杭州市失业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失业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控制失业总量,防止失业过度集中,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重大失业问题时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突发重大失业问题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努力减少失业人员数量,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失业应急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本地区的失业应急工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相应主管部门的失业应急工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失业预警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失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失业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当本市发生三级以上失业预警时,成立市失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全市失业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应对特别重大(一级)失业问题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特别重大(一级)失业问题时,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简称市失业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失业应急管理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大力宣传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减少失业的舆论氛围;对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业舆情应对工作。
2.市信访局: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方便失业人员咨询、投诉,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3.市发改委:提出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促进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4.市经信委: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扩大就业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搬迁、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制定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发展,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指导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5.市教育局: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就业率;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倡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利用就业失业问题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阻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核心人物予以严厉打击,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加强安全保护,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拓宽吸纳就业渠道;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负责及时审核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庭资格,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8.市财政局(地税局):根据就业需要,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保障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各项费用,确保资金渠道畅通,并加强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9.市人力社保局:协调完善和落实失业调控及失业监测、失业预警等政策规定;完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承担市失业应急办相关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发布失业预警警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失业舆情应对工作。
10.市商务委:积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扶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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