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市委、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2015-07-08 11:14:50 杭州网

    七、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型投资方式

    (十七)创新投资模式。设立杭州城市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资和管理效率,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资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改革现有财政对企业的扶持方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用于产业专项基金的设立以及产业扶持的竞争性分配,重点支持各类产业平台建设及符合杭州产业导向的重大优质产业项目融资,同时配合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八)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以资本为纽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度。通过创新发行项目收益债,继续扩大企业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获得长期、稳定、低廉的资金,解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题。加强与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的合作,大力发展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支持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加快现代企业改造,主动适应国际金融规则,赴海外招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推进政、企、银合作,积极向银行争取重点项目贷款额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八、提升要素保障,破解用地指标制约

    (十九)开发低丘缓坡。高度重视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全市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的考核激励机制,编制低丘缓坡开发专项规划,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每年对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0%以上,引导建设项目少占耕地,并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无水田后备资源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安排占用耕地(水田)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经信、林水、环保、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林地占补、生态防护、地灾防范、产业引进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

    (二十)盘活存量用地。根据有保有压、按效分配原则,精准配置增量土地指标,按产出效益确定新增用地优先次序,强化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监督考核。同时加大节地挖潜力度,推进亩产倍增、空间换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城区和用地主体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的督查考核,将新增用地安排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未完成年度盘活目标任务的,扣减相应新增用地指标,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和提升已批土地的产出效益。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形成有效合力,共同促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扩大有效投资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建德莲蓬俏销沪杭
 
访古迹 爱家乡
 
青春,为党旗添彩
 
比技能 赛服务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